“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了,以后都要由政府回购吗?”“委托房必须要房主到场办理,太不方便了,没有别的方式吗?”石家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自今年5月底、8月底分别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委托房交易手续以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咨询,目前,这些疑问终于有了答案。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房管局获悉,自10月份开始,省城经济适用住房和委托房屋全面恢复交易,但对两者都有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经适房转让须满5年
“这次恢复交易,是依据国家和省里的最新政策决定的。”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暂停交易是因为当时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石家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管理将做出调整,由于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所以暂停了交易。
9月13日,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购买从5月1日开始有销售资格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取得产权后的转让,必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政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
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和省里的政策,石家庄本月起开始恢复经适房交易,但能够上市交易的房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2007年5月1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而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此外,5月1日以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将实行“内循环”。
■房屋委托转让须先公证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有关人士说,本月开始,房屋委托转让,房主可以不再到现场接受问询了,但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自10月1日起,凡办理大宗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中买受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或见证,不能仅凭一张书面委托协议。
但业内人士提醒,一些中介公司的不少二手房源都涉及到“委托”,为避免一些不良中介利用此次政策变动恶意炒房或伺机吃差价,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最好直接见面交流,互相协商确定价格及其他的交易条款,然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编辑:咖啡
